作者: 發布日期:2021年12月09日 15:51 瀏覽次數:
年終將至,成年人忙于自己的一年成果和業績的回顧,未成年人忙于將要面對的學習成績,大家都將在忙碌中度過2021年的最后一個月。在這特別的月份里,有的人在興高采烈地數著成功,有的人則垂頭喪氣地數著自己的失敗,但卻很少有人會數數自己成功或失敗的原因。
萬事都有因果,成功與失敗的原因是決定下一年工作和學習成敗與否的關鍵。每個人的歸因方式都不一樣,1958年海德提出歸因理論,認為有內、外歸因,海德認為事件的原因無外乎有兩種: 一是內因,比如情緒、態度、人格、能力等;二是外因,比如外界壓力、天氣、情境等。一般人在解釋別人的行為時,傾向于性格歸因;在解釋自己的行為時,傾向于情境歸因。也就是說:人們在說別人成功或失敗的原因時,可能會說TA的個性就會促使TA成功或失敗,這屬于內歸因,而在解釋自己的成功或失敗時,可能會更多地歸結于外部原因,這屬于外歸因。比如一些奶奶帶孫子,一旦孫子摔倒在地,奶奶會使勁地用腳踩地面說:“都是這地的錯誤,寶寶受委屈了?!边@明顯就是一種錯誤的外歸因,長此以往會導致孩子變得很自私、很會抱怨,有一點不順,都會認為是別人的錯。
海德還指出,在歸因的時候,人們經常使用兩個原則:一是共變原則:比如一個人老是在考試前鬧別扭、抱怨世界,其他時候卻很愉快,我們就會把鬧別扭和考試連在一起,把別扭歸于考試而非人格。二是排除原則,它是指如果內外因某一方面的原因足以解釋事件,我們就可以排除另一方面的歸因。比如一個兇殘的罪犯又殺了一個人,我們在對他的行為進行歸因的時候就會排除外部歸因,而歸于他的本性等內在因素。
因此,不管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,都要樹立起正確的歸因觀念。在成功或失敗面前,我們得先去分析原因,綜合歸因才是最合理的歸因方式。
溫州外國語學校婁橋分校心理輔導室宣